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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战疫] 富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号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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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符文浩 同步到 技术符文浩 的微博!
发表于 2020-2-2 19: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
公告

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要求,现将黑疫指办发〔2020〕27号文件原文进行转发,具体内容公告如下,请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黑疫指办发〔2020〕27号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北大荒农垦集团(省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蔓延,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即部署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将下列主要措施以县(市、区)指挥部公告方式发布(农垦、森工系统参照执行):
一、各村要在各出入口科学设置卡点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非本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本村人员除必要外不得外出。
二、说服教育村民不得走亲访友、串门聊天,严禁聚餐聚集,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所有从湖北省流入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四、对所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包保责任制,实行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片,将责任落实到人。
五、在与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严禁人员出入。
六、各自然村和城镇小区要组织巡防队,实行不间断巡防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小小赏金只为给深夜码字的楼主买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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