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队名称为绍文乡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所志愿者服务队。
第二条 志愿者服务队是由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和乡土文化人才、种植养殖能人以及热心公益事业,支援从事宣传、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队的宗旨是围绕“服务群众、共筑美好生活”的主题,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关系和谐,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 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队对象面向全乡群众,特别是针对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组织集中或经常性宣传、服务工作以及参加社会其他公益性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坚持双向选择和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站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期服务和日常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习实践科学理论 组织农村党员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宣传宣讲党的政策 广泛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阐释党中央大政方针、为民利民惠民政策,帮助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讲清楚讲明白。
3.培育践行主流价值 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广大群众向上向善、尊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
4.丰富活跃文化生活 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深入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地方戏曲会演、读书看报、文艺培训等活动,提振广大群众的精气神。
5.持续深入移风易俗 广泛开展乡风评议,发挥村民群众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
第三章 志愿者条件和入队程序
第六条 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必须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乐于奉献,能够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社会公德意识;接受领导小组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志愿者誓词:我自愿加入绍文乡志愿者服务队,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道守志展者服务以章程,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宣传和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活动,践行志愿者精神,吃苦在前,甘于奉献,为“服务群众,共筑美好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八条 志愿者入队程序:申请后,经乡新时代文明实践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正式成为志愿者。
第四章 志愿者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志愿者须服从志愿者服务队的统一监督管理,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服务志愿活动。
第十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志愿者,经中共绍文乡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清退。
1.不服从组织管理,拒不履行志愿者义务。
2.无故不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其他违反志愿者服务队章程,做出有损志愿者服务队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绍文乡志愿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退队申请。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领导
第十二条 志愿者服务队接受绍文乡志愿者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和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区域位置设立志愿者服务分队,负责活动计划的制订、信息材料的报送、活动情况的总结及资料的归档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绍文乡志愿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