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零售药店: 当前,新冠疫情在国外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近期国内多地又出现新冠肺炎感染者,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严峻。按照市局印发的《全市秋冬季药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第24号、26号公告中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谁开办、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压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新冠疫情监测“哨点”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药店要坚决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二、对进店购药人员严格执行“扫码(扫鹤城平安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戴口罩”防疫“三宝”,对排查出的可疑人员,应立即隔离,并向社区和疫情指挥部报告。相关人员将可疑人员接收后,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再打开营业室通风30分钟后,进入室内进行消毒,药店停业48小时,与可疑人员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实行居家隔离或医学观察14天,在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疫情传播的情况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对员工去过高中风险地区,首先立即自行居家隔离或医学观察,随即向社区和疫情指挥部报告,待相关部门排查、解除红码后方可上岗。 四、全面使用“沃填报”系统,落实好“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监测管理工作。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时,凭身份证实名销售。通过扫描“沃填报”二维码,根据购药者身份证信息和购买的药品情况,如实填写购药信息,销售人员进行审核,并对留存的购药者电话进行回拔,确保联系方式真实、准确。确定专人负责“沃填报”系统后台监管,发现有错报情况,及时监督改正,如发现填写信息涉及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有接触史及其他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县疫情指挥部。 五、做好药店防疫工作。从业人员上岗前落实登记、测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药店负责人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营业人员销售药品时要戴口罩、手套;营业场所要定期消毒,经常通风,并建立消毒记录;发现进店购药人员间隔不足1米时,应有专人进行疏导。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未按要求执行的,特别是对使用“沃填报”系统,落实“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监测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药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进行停业整顿。 请各零售药店自觉遵守此通知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安全健康的购药环境,为全县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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