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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富裕县禁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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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4 14: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
各乡镇、场、县直相关单位、广大养备户:
       为更好保护我县草原、退耕还林地、封育林地、特殊用途林地、幼植林和湿地,恢复植被,改善生态发展环境,实现林草湿资源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禁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发富裕县禁牧公告。公告如下:
一、全县域内所有草原实施禁牧,禁牧时间为每年的4月15日-11月15日:全县域内所有退耕还林地、封育林地、特殊用途林地、幼植林和湿地,实施全年禁牧。禁牧期间严禁牲畜进入放牧,违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望广大养备户自觉遵守禁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扩大青贮种植面积、适时种植一年生牧草、应用秸秆生化处理技术和购置牧草等综合措施,储备充足的饲草饲料,以保证奶牛、肉牛、肉羊等提质增量、科学饲养的需要。
三、禁牧区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四、各乡镇和相关主体单位要成立禁牧工作组织,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抓好禁牧工作。县政府将成立专项工作组巡回检查,严肃主体责任。对不听劝告,擅自进入禁牧区域内放牧的人员,对拒绝、阻碍禁牧工作人员执行禁牧公务,故意寻畔滋事、谩骂殴打禁牧人员的放牧者及其他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富裕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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