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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富裕县关于设立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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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14: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
富裕县关于设立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物防”工作,坚决阻断疫情经“物”输入传播风险,实施风险食品闭环管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设立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监管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前报备预约。自2021年12月2日零时起,进入富裕县区域内贮存、生产、销售、加工使用的进口常温食品、国产冷冻食品全部纳入集中监管仓管理,必须于货品到达我县前24小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监管仓报备,提前报备货品来源地、品种、数量等信息,预约货品入仓时间。监管仓地址:富裕县铁西职高南侧100米路东,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3234941543。

二、货品入仓查验。相关货品到达监管仓后,货主提供证照资质及身份证明、供货商证照资质、进货票据、检验检疫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进口食品需提供“四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由监管仓管理人员、驻仓监管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三、核酸检测消毒。对进口常温食品和国产冷冻食品抽样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费用由政府承担。

四、平台信息追溯。货品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后,货主在“齐齐哈尔冷链”平台企业端录入相关信息,驻仓监管人员查验合格后,生成货品出仓追溯清单和追溯“二维码”,货单(码)同行,可在全县流转、信息互认。货主应在8小时内提货出仓。

五、全流程管控。从事进口常温食品、国产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集中监管仓货品出仓追溯清单和追溯“二维码”,方可从事以上货品贮存、运输、生产、加工和销售;货品在销售加工使用过程中流转,供货方和购货方必须通过追溯“二维码”,扫码录入流转信息。没有出仓追溯清单、未在追溯“二维码”录入流转信息的货品,一律禁止运输、贮存、生产、加工和销售。

六、可追溯管理。经营者销售进口常温食品、国产冷冻食品,必须张贴货品追溯“二维码”,“亮码”销售,并提示提醒消费者扫码购物;消费者应当遵守规定,增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主动扫码购物。

七、违法违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不经集中监管仓私自进货的,货品重新入仓核酸检测和消毒等一切费用由货主自行承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停止施行时间另行通告。

            富裕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小小赏金只为给深夜码字的楼主买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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