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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富裕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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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5 15: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
为了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焚烧时间及范围: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特定时期内,全县范围实行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二、本公告所称秸秆,包括玉米、水稻、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剩下的物质。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村(屯)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巡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村、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联动机制作用,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地块。对禁烧期间火点较多、禁烧工作推进不力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四、严厉查处秸秆焚烧、烧荒行为。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烧荒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举报电话0452-3132306。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富裕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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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21:2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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