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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新闻] 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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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13: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
全县各保供配送及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等商品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保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保供配送及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销售口罩、抗病毒药品、清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物资、粮油肉蛋菜奶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规定,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禁止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以蔬菜包、肉蛋包、水果包等套餐形式销售商品时应做到对商品的描述和实际经营的商品相符,做到明码标价。存在包装费、配送费等服务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借疫情防控商品需求激增之机,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不得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价格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保供配送企业及相关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借疫情防控之机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价格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12345、12315
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21 日

(小小赏金只为给深夜码字的楼主买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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