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范〔2021〕8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9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齐政办规〔202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城镇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扩面、标准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扩面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家政从业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富裕镇户籍或居住证,并在富裕镇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家庭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2037.52元)。
3.申请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143825.00元)。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年度我县统计年鉴为准。
5.申请家庭在我县无房。
6.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已经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我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或已经被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录用。
(二)家庭成员中有在本地稳定就业的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学生,公交、环卫行业人员,我县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的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具有富裕镇户籍或居住证,并在富裕镇实际居住生活。
2.在我县家庭人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4794.17)。
3.申请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172590.00元)。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年度我县统计年鉴为准。
5.申请家庭在我县无房。
6.已经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我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或已经被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录用。
7.住房租赁补贴总年限不超过5年。
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包括:装备制造整机、基础零部件、金属新材料、食品加工、现代畜牧、旅游、陶瓷、节能环保、养老、冰雪体育(运动)、制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规上工业、限上贸易、规上服务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月补贴金额=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1.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标准(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
2.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每人13平方米。
三、申请主体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不同户口下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组成的独立家庭,可单独申请;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成员以富裕县外来人口居住证明为准。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方式及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公租房APP申请。扫二维码下载安装公租房APP,根据提示操作,即可完成申请。
2.窗口申请。在本地稳定就业的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学生,环卫、公交行业人员,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需在用人单位所属社区申请)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3)诚信承诺书;
(4)住房、收入及财产等情况查询委托书;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及公示。社区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上盖章,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富裕镇人民政府,由富裕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一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审核及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上盖章,主管领导与经办人签字,并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核结果备案。
五、保障措施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实行承诺制,申请对象要如实申报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等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主动提交住房、收入和财产等信息的查询委托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所提供信息。审核机关调查核实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原保障范围内其他类型家庭补贴金额标准和程序仍执行《富裕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富政办发〔2021〕42号)规定不变。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调整公布一次。
咨询电话:0452-8909509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富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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