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第18号公告富裕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 18 号 公告
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来(返)富 人员管控,按照省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相关要求,采取“四 个一律”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以下来(返)富人员,一律集中隔离 14 天,做 2 次
核酸检测+1 次血清抗体检测,集中隔离和检测费用自理。
1、凡境外未能在外地集中隔离 14 天的人员;
2、中风险地区与确诊病例有共同轨迹的人员;
3、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二、凡是以下来(返)富人员,一律居家隔离 14 天,做 2 次
核酸检测+1 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费用自理。
1、境外只在外地集中隔离 14 天的人员;
2、中风险地区与确诊病例无共同轨迹的人员;
3、解除集中隔离人员。
三、凡是中风险来(返)富人员,持有输出地有资质机构出
具的 7 天内健康证明(核酸和肺 CT 检测报告),且到达我县体征
无异常的人员,一律不再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四、凡是境外与中风险地区来(返)富人员,一律排查到位,
各乡镇负责排查本辖区居民,县直各部门负责单位内部及所属各企
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排查工作;驻富中省直单位负责单位职工及家
属排查工作。
中风险市包括: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广州市、深圳市。
中风险县区包括:绥芬河市、揭阳市惠来县、武汉市硚口
区、青岛市胶州市;满洲里、晖春,我省黑河市、东宁市、
同江市、抚远市口岸视同中风险地区管理。中风险地区为
动态信息,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事宜另行通知。
富裕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