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确保管住物、不发生物传人,现公告如下:
一、强化生产和采购(商户)、运输和转运企业“物防”(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行业监管单位:县工信局、卫健局、公安局、经开区、经合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火车站;主体责任:各企业、商户)
1.提前报备。有关生产和采购、运输和转运企业,要提前1天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进入车辆货物,非必要不得运输和转运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货物。
2.提供证明。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货物需向检查站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车辆及货物消杀证明,并执行落地货物抽样核酸检测及企业厂区内外消杀等防疫措施;境外的车辆货物原则上禁止抵富,否则提供进口物品报关手续、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进口销货台账和消毒记录,并严格执行富裕县落地货物防疫措施。
3.专人接车。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富的车辆货物,原则上按照富裕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2号公告第二项、第6款的规定执行。
4.全面消杀。企业承担疫情防控“物防”主体责任,对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富的车辆货物,必须严格按照防疫规范进行全面和无死角消杀,进企货物按要求分区规范存放。
5.溯源可查。企业要建立货物全程追溯制度,做好货物进厂、入库、销售、生产加工等全过程记录留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强化检查站点“物防”(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行业监管单位:县工信局、经开区、经合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火车站)
6.低风险地区抵返富的车辆货物。严格按照富裕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2号公告第二项、第7款的规定执行。
7.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富的车辆货物。对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富车辆货物,检查站严查报备手续、出发地货物核酸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手续的原则劝返或就地核酸检测;对境外抵返富车辆货物,检查站工作人员严查报备情况、进口物品报关单、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进口销货台账和消毒记录等手续,并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落地货物进行多频次核酸检测。特殊情况经检查站、行业主管部门、县防疫指挥部研判确定。
三、强化驻企专员“物防”(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行业监管单位:组织部、经开区、经合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
8.统筹管理使用。由县工信局牵头,统一组织管理驻企专员,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划定区域,统筹调度驻企专员。货站、快递快运及商超等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安排专员对接服务。
9.明确驻企职责。驻企专员主要负责对接检查站、服务司乘车辆、监管进企车货消杀、发挥哨点作用、报告有关事项等。
四、强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消费者个人“物防”(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消费者个人)
10.不建议当前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购进各类货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消费者个人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购进货物的,必须事前向县指防疫挥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货物到富后第一时间报告,实行闭环管理;有关部门做好货物落地前的运载工具和物品核酸检测,全面消杀,做到逐件物品检测消杀,接触物品人员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期对涉及的人、物、环境进行核酸检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强化“物防”工作组织领导(牵头领导:王晓峰、张利军、潘锐;行业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工信局、宣传部、经开区、经合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火车站)
11.健全指挥体系。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王晓峰和县政府副县长张利军、潘锐牵头,统一指挥协调“物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天定时推送报备车辆货物信息,县工信局负责统计汇总信息后并推送至县公安局,再由县公安局推送至各检查站掌控。
12.加强综合协调。检查站、防疫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享车辆、货物等信息和上级有关政策,确保目标一致、信息对称。
13.正向引导舆情。对未经县疫情指挥部审核的消息、文件、公告等信息,一律禁止任何人、任何组织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转发,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宣传部门要根据指挥部统一安排,第一时间进行权威发布,引导好社会公众舆论关切。
富裕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