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手机短信,快捷登录

快捷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9335|回复: 1

富裕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23 09: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
事项名称
富裕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一般办事项目()
承办部门
富裕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联系电话
0452-3122618
办事地址
富裕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服务时间
法定上班时间
办事依据
《富裕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办事条件
1.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人员,虽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部门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仍无力负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的,以及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困难群众;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补助;国家规定的特殊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申报材料
1.申请书。2户口簿。3.身份证或户籍证明。4.诊断书。5、药费收据。。6、病历。7、新农合和医疗保险局出具的报销证明材料。
办事期限
手续齐全,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办事程序
1,申请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3,乡镇政府采取入户调查,走访等形式对申报人员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5日内上报县民政部门。4,民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予以审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其他说明
(小小赏金只为给深夜码字的楼主买杯咖啡!)




上一篇:富裕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篇:富裕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发表于 2012-10-27 08: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
:lol:lol:lol
(小小赏金只为给深夜码字的楼主买杯咖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营业执照|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富裕信息网 ( 黑ICP备20003456号 )

GMT+8, 2025-8-4 00:20 , Processed in 0.205983 second(s), 4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