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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爆料] 呼刑事案件被告人用"请"还是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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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22:1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
      最高院再审吉林长春市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孙氏三兄弟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案时,大法官虞政平称呼被告孙宝民时用了"请″字。(2016年12月4日、5日《今日说法》) 。尽管上述三个罪名不一定成立,但故意伤害罪还成立。如果什么罪名都不成立,但还未到宣告无罪的时候。最高院大法官在威严的法庭上怎么客气起来?法官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对被告人用"请"字吗?
     大法官胡云腾与虞政平就不同,他呼被告孙宝国时用的就是″传"而非″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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