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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裕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201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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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10: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
富裕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防震减灾条例》、《齐齐哈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和毗邻的省内外发生对我县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平时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时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专家组和10个工作组组成。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设立地震应急机构。各乡镇分别设立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县工信局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一)富裕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工信局局长、县武警中队队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消防大队、中国移动富裕分公司、中国联通富裕分公司、富裕火车站、客运站、气象局、农电局、财险公司、人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阳光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上成员单位各设联络员1名,由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省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2)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3)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4)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订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5)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县地震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

(6)协调驻富部队、县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7)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8)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9)部署县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灾区的紧急援助。

(10)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11)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专家组由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电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等单位组成。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

承担抗震救灾决策咨询。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评估等。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10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人武部

组成部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

职    责:搜救被困群众和伤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医疗卫生组

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组成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

职    责:负责医疗救援、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治,调集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人员,做好灾区环境消毒,饮用水源和食品监测等工作,预防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3.群众生活组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组成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粮食局、县红十字会、县文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中国人保财险富裕分公司。

职    责: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县内外捐赠、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4.涉外事务组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外事侨务办)

组成部门: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局、县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对外联络,处理涉外事务,接受和安排国外捐赠。

5.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组成部门:县交通局、县火车站、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电业局、县人防办、中国电信富裕分公司、中国移动富裕分公司、中国联通富裕分公司。

职    责: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6.次生灾害抢险组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组成部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电业局。

职    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环境污染、水利和电力设施损毁、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

7.灾情监测组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组成部门: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职    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化品等污染物防控。

8.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武警中队、县司法局。

职    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

职    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10.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组成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中国人保财险富裕分公司。

职    责: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四)、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长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持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批准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场工作组及需采取应急措施。

向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

2.副指挥长主要职责

(1)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协助指挥长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研究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县直部门、有关各乡镇政府抗震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县人武部部长:组织协调驻富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对受灾地区及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必要时,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向市军区请求市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3)县政府办主任:协助县长、分管副县长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县工信局局长: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场工作组及需采取应急措施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分析会商工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汇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5)县武警中队副中队长:组织协调县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对受灾地区及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必要时,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向市武警支队请求县外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统筹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7)县发改局局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础设施保障和抢修维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推动实施重建规划。

(8)县民政局局长:汇集灾情、救灾、捐赠等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9)县公安局副局长: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负责制定所属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协调县内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向市军区请求县外驻军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宣传口径,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全面、真实和客观报道信息;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抗震救灾动态,加强舆情收集分析;会同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

(3)县应急办:建立县、乡、村、屯四级灾情速报工作平台,快速收集灾情信息,实时掌控灾情发展动态,及时上报灾情信息和动态。

(4)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期间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协助疏散灾区旅游的国内外游客,及时向游客发布灾情信息。

(5)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地震应急期间及灾后重建期间县政府有关规划、规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6)县政府办(外侨办):负责协调疏散、安置灾区工作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市外办通报相关情况,协助市外办接待和安排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协助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处理国际捐赠事宜。

(7)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设施保障和抢修维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推动实施重建规划。

(8)县财政局(国资办):组织受灾出资企业做好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次生灾害发生;指导和帮助受灾出资企业恢复生产,对企业受损及损毁情况进行核实。

(9)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军工系统和民爆单位对危险源及易燃易爆物进行排查,防范次生灾害发生;指导和帮助受灾企业、群众生产自救,对企业受损及损毁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抢险应急物资、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等;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进行灾情综合分析,提出相关对策;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及对灾区商贸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各支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负责监测震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工作;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和地震应急措施建议,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和灾情调查等工作,协助县委宣传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

(10)中国移动富裕分公司、中国联通富裕分公司、中国电信富裕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信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和固定电话通信,保障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信畅通。

(11)县教育局:负责统计灾区校舍、教学设备受损情况,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调配教学资源,指导灾区学生尽快就学。

(1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在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协助县民政局组织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3)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受灾人员救灾工作方案,调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及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救济工作;会同县卫计局、公安局组织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发挥乡镇民政助理作用,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灾情收集、震害调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救灾募捐活动,接收、分配和发放各类捐赠款物。

(14)县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警戒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控和安置,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落实震后有关扶持资金、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工作。

(16)县人社局:负责生产恢复及重建期间灾区群众的社会保障。

(17)县国土局:负责灾区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18)县环保局:负责防止灾区放射性物质泄漏;进行环境污染监测,河湖水质监测和污染物防控。

(19)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受损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排险,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各支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烈度评定等工作。

(20)县房产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21)县交通局:负责开辟救灾应急快速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22)县农业局:负责对灾区农作物及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灾区群众恢复农业生产。

(23)县畜牧局:负责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防止重大动物疾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

(24)县水务局:负责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及水利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5)县林业局:负责灾区森林火灾的防控排查。

(26)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病工作,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及转送安置,调集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督人员,开展灾区防病消毒、疾病监测、生活饮用水源检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和心理辅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

(27)县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筹集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28)县统计局:负责灾区各项受损情况的统计汇总。

(29)县粮食局负责为灾区群众提供必要的粮油保障。

(3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和食品安全监督检验,对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及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1)县安监局:负责调动所属各类危险化学品、矿山救护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受灾企业做好次生灾害抢险、排险,排查安全隐患,防范次生灾害发生;负责对灾区受灾工矿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恢复生产。

(32)县人防办:负责组织灾区人防工程的抢险、排险。

(33)县气象局: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群众生活安置和灾后重建的天气监测和预报保障。

(34)哈铁富裕站:负责调集、调用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35)县武警中队:负责制定所属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调配县内武警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向市武警支队请求县外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等重要场所和物品的警戒工作,各金融单位协助做好警戒工作。

(36)县消防大队:负责调动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重点部位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次生灾害引起的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工作。

(37)团县委:负责管理与调配青年志愿者队伍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心理辅导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38)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救灾款物的募捐,接收、分配和发放政府捐赠资金、其他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参与应急阶段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伤员现场救治、心理辅导;参与灾后灾区重建工作。

(39)县电业局: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险、排险及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协调应急用电。

(40)中国人保财险富裕分公司、中国人寿富裕分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负责震后快速理赔。

三、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7.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县上一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重大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6.0至6.9级破坏性地震或造成50人至299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较大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5.0至5.9级破坏性地震或造成10人至49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四)一般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4.0至4.9级破坏性地震或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见附件1)

四、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

(一)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县政府启动I级响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我县抗震救灾工作。

(二)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县政府启动II级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县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县政府提出支援请求。

(三)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县政府启动III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县政府请求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支援。

(四)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县政府启动IV级响应。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灾区应急救援能力等,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见附件2)

五、应急响应机制

(一)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

(二)指挥协调机制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县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

地震发生后,各部门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并由县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预估后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

(四)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

六、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响应)

(一)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是对应急处置的阶段性划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1.震后30分钟内

(1)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变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县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参与处置行动;

(2)县工信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各工作组成员到指定地点,按各自职责实施先期处置;

(4)受灾乡、镇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5)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待命;

(6)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7)公安机关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8)启用应急通讯;

(9)各新闻媒体赶赴县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新闻报道。

2.震后1小时内

(1)受灾乡镇政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

(4)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

(5)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6)协调驻县部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组织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

(7)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

(8)县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县政府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

(9)县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况同时向国务院报告;

(10)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

(11)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12)灾区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震后4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必要时进行空中侦察;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3)灾区政府继续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到达的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4)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

(5)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

(6)组织生命线工程抢修抢险队伍,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机场、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开辟应急通道,保证救灾人员、物资通行;

(8)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4.震后12小时内

(1)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4)安置受灾群众,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物资供应点,转移安置灾民;筹集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灾区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供应,冬季注意灾区防寒保暖;

(5)协调伤员接收、转移、救治工作;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6)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灾害损失评估,烈度评定等工作;

(8)加强震情监测,布设流动监测台网,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9)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0)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5.震后24小时内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6)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震后48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

(2)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4)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5)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7.震后72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4)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8.震后72小时后

(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4)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经营和重建。

(二)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七、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一)应急处置

1.震后30分钟内

(1)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变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县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参与处置行动;

(2)县工信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各工作组成员到指定地点,按各自职责实施先期处置;

(4)受灾乡镇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5)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待命;

(6)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7)公安机关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8)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

(9)各新闻媒体赶赴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新闻报道。

2.震后1小时内

(1)受灾乡镇政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较重地区视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并对有关处置方案、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评估;

(4)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

(5)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

(6)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7)协调驻县部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组织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

(8)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

(9)县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县政府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

(10)县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况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11)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

(12)灾区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震后4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必要时进行空中侦察;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3)灾区政府继续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到达的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4)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

(5)进一步了解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6)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

(7)组织生命线工程抢修抢险队伍,抢修损毁基础设施。开辟应急通道,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通行;

(8)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4.震后12小时内

(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灾害损失评估,烈度评定等工作;

(3)安置受灾群众,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物资供应点,转移安置灾民;筹集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灾区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供应,冬季注意灾区防寒保暖;

(4)协调伤员接收、转移、救治工作;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5)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6)加强震情监测,布设流动监测台网,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余震防范建议;

(7)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对地质灾害开展预警,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8)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5.震后24小时内

(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震后48小时内

(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3)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

7.震后48小时后

(1)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2)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3)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4)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经营和重建。

(二)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

八、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一)灾区乡镇政府指挥、组织、协调、部署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可视情况组织县级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

(二)县工信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2小时内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灾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三)当地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四)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及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

(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受灾调查和核实,评估灾害损失。


九、总结评估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1个月内,有关单位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工作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后向县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报告。

十、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1.当县区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县工信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意见报县政府;乡镇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工信局。

2.当乡镇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所在乡镇政府督导各村保持社会稳定,将应急情况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工信局。

(二)地震传言应急反应

1.当县城内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县工信局上报县政府,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工作。县政府督导传言发生地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2.当乡镇或人口密集村(屯)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所在乡镇政府督导传言发生地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

(三)毗邻省内外地震应急反应

县地震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力量编成

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各部门自行对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及车辆等进行编成,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中具体落实。


(二)队伍保障

1.县工信局、驻县部队、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安监局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武警特勤、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医疗救护、矿山和危化品救护等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2.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三)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要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县民政局、粮食局、卫计局、工信局等部门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等方式形成布局合理的县、乡救灾物资储备,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

(四)避难场所保障

1.各乡镇政府应当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疏散地域和其他空地设立满足避险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

2.各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我县高寒特点,建设室内避难场所,为冬季震后灾民安置做好充分准备。

(五)技术系统保障

县工信局和县公安局共同负责县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完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

(六)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卫星通信和移动通信设备、移动发电和供电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报齐齐哈尔市地震局备案。

(二)县工信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众地震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群众地震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辖区内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及各级领导进行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岗前和常规性培训,每3年组织1次地震灾害应急演练。

(四)预案制定。

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工信局备案。

1.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

2.交通、通信、铁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3.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酒店、宾馆、体育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4.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和储备单位;

5.大型厂矿企业;

6.其他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

7.县工信局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给予指导。

(五)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更新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县工信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各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制定和更新相关预案,确保与本预案的有效衔接。

(六)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三、附则

本预案所指地震为浅源、中源地震,深源地震应急响应参照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011年1月印发的《富裕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富政办发〔20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


(小小赏金只为给深夜码字的楼主买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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