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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战疫]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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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8 13: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集中精力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复
工复产进程,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梳理和
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减免税政策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5月增值税率由3%降至1%
(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三)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提供公共交通运
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的纳税
人免征增值税。
(四)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
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
娱乐、旅游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房产、土地,免征 3-5 月属
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
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 1 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租期间
对免租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
超过 3 个月。
二、补贴和奖励政策
(六)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
物资生产名单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和电子测温仪生产企业及
提供主要原材料的无纺布和熔喷布生产企业,为疫情防控物资生
产新增的生产设备,按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的 50%给予补助,单
户企业补助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口罩、隔
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电子测温仪、无纺布、熔喷布和消杀
产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县区通过财政支出
方式予以全额补助。企业员工加班工资超过职工正常工资部分,
财政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由企业所在县区通过财政支出方式先予以全额补助,后按照税收分享比例分级负担。

(七)对所有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给予企业每人每月 500 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不足 1
个月的,按实际开展以工代训天数计算补贴。
(八)对具备一定规模的生猪屠宰加工、乳制品加工、生猪
规模养殖、蔬菜生产保供等生产经营主体,在规定时期内收购、
屠宰、加工、上市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支持农业稳产保供政策。
(九)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种子、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在 3
31 日前复工复产,按其固定用工人数给予每人 2000 元补助,
如若用工人员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则再增加补助 500 元。
三、金融政策
(十)对 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上、2020 1 1
日以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疫情期
间企业实付利息的 50%贴息,单户企业不超过 300 万元。
(十一)对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内的企业,加大专项
再贷款支持力度,在财政进行贴息后,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不
超过 1.6%。加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
贸行业等再贷款支持力度,企业获得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不超过
4.55%
(十二)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领
域企业,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
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十三)对 2020 1 25 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
(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付息,银行业金融机
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
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
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至 2020 6 30
日。
(十四)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
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
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
予支持。
(十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加大贷款
周转金续贷倒贷支持力度,贷款周转金手续费减半收取。根据
企业需要延长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贷款周转金单笔业务使用
期限由原 30 天延长至 60 天。
(十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
运输、文体娱乐、旅游等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纳入政府生活保
障的菜篮子”“米袋子以及肉蛋奶等供应的三农企业,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在原有标准基础上
下降 50%,对上述企业办理展期贷款的,免收担保费。

四、就业政策
(十七)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
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 6 个月企业及其职
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
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
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
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
职工总数 20%
(十八)对防疫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000
/人。疫情防控期间,可简化申报手续,按企业吸纳符合条
件人员数量,先行拨付 50%;疫情结束后,视劳动合同签订和
参保手续办理情况,予以补足或扣回。
(十九)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
培训,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按规
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五、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政策
(二十)对承租我市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性房产的中小微企
业及个体工商业户减免自 2020 1 月至疫情结束月份租金,减半
收取疫情结束后 3 个月租金。动员鼓励其他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二十一)对中小微企业免征 5 个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
险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 3 个月;对受
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
2020 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
金。
(二十二)对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企业单位,自 2020 2 月起
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期限 3 个月。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
期限的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止。国家、省继续出台相关政策的,
我市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0 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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