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各项临时性管控工作,明确对人员、车辆、场所及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规定,自2022年10月13日5时起,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特此通告。
一、一律严格限制人员流动
小区(村屯)各类卡口24小时值班值守,县域内高风险区(塔哈工业园区中建交通宿舍),持续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县域内中风险区(塔哈工业园区除中建交通宿舍外其他区域),持续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县域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小区(村屯),禁止人员随意流动。严禁人员在街道、广场和小区(村屯)等公共区域无故滞留,发现滞留人员一律由居民小组长、警务助理等联防联控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劝返;对于不听劝返或劝返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一律严格限制交通工具流动
县交警部门、各乡镇、各社区管委会继续对城乡交通进行管制,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及保供车辆持有通行证予以通行,应急特种车辆予以通行,其余机动车及电动车辆一律禁止通行,由公安、城管、交通部门对违规通行车辆予以严厉处罚。
三、一律严格限制行业营业
除水、电、油、气、暖和通信、银行、超市、药店等保障社会生活运转的市场主体外,其他市场主体一律停工停产停业。保障社会生活运转的市场主体要限时限流营业,倡导线上营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业态进行监管。
四、一律严格做好核酸检测
除中高风险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外,县域内全部人员都要在现居住地所属小区(村屯)主动参加区域核酸检测,未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造成疫情传播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一律严格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
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弹性办公,需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由本单位发放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本人携带工作证明及身份证进出小区(村屯),严禁从事除公务以外的其他活动。
其他管控措施按照富裕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3号公告执行,所有在富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扰乱防疫秩序或因不遵守公告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富裕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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