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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3千全体教师维权诉求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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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匿名网友
富裕县匿名网友  发表于 2014-12-1 21:17:2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
 富裕县3千全体教师诉求书
  尊敬的富裕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
  我们是富裕县的广大教师,党和国家出台了针对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惠及千万教师的好政策,让广大教师都能够感受到党对我们的关心和温暖。但是,富裕的教师们却没有完全享受到。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肆意践踏。为此,广大教师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尊严坚决依法进行维权诉求,希望领导们能认真对待广大教师的合理诉求,并给予合理解决。
  我们要诉求的问题是:
  一:停止缴纳养老保险,社保局全额返还已收取资金。
  教师不缴纳养老金的法律依据如下: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之列。
  2.《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5.30)第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这和国务院的259号令的精神是一致的。也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再征缴范围之列。
  3.《教师法》(第八届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后,应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而不是养老待遇。《教师法》尚未废止前,强行让中小学教师参加养老保险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4. .养老保险为什么只扣教师的,不扣其他事业单位的。文件不是这么要求的。
  二.我们要求公开06年以来所有工资调整文件,并按文件调整,让我们困惑的是:什么是你们所谓的“档案工资”,为什么上报的“档案工资”要比我们实开的高出1千元左右?我们要求按“档案工资”给我们开资。你们这样做,是不是有欺上瞒下之嫌,既然我们的工资不低,那为什么不敢上报实数。
  三:要求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教师补发货币化分房款,2001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教师提高公积金比例至40%。要求执行货币化分房政策,发放住房提租补贴。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1998〕118号)。
  四.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补发拖欠的绩效工资和阳光工资。从现在起按月发放。拖欠教师绩效工资数年。这是严重违反《教师法》的行为。教师的权益被肆意践踏。要求落实并补发。
  五.依法归还我们艰苦边远地区补助。2005年,国务院文件要求发放职工取暖补贴,富裕县一直未执行,直到2013年才给,拖欠8年。要求补发.
  六。依法要求开通公积金账户,补齐国家补贴部分,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使用;
  七、依法足额发高寒补贴、误餐费。
  八、农村教师要求发放通勤补助200。
  九、依法足额发放班主任津贴200元。
  十、1999年,修碾北公路时,县财政向全体职工借款每人450元至今未还,要求立即返还。
  十一、依法要求发放事业单位的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也叫14月工资。13月是奖金,14月是补贴
  十二、“一日捐”不要强迫我们,还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给我们的人权。
  十三、2014年省发调整津贴补贴文件上调工资,省城周边各县区均普调700-1000不等,富裕县至今仍没有上调。要求按省发文件执行。文件依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调控线的通知》(黑财综【2014】102号)
  十四、要求政府在教师工资上政务公开、透明。相关工资调整的文件要公示。
  以上是富裕全体教师的共同心声,敬请领导们认真对待并通过新闻媒体或以书面形式在11月25日前给予答复,广大教师期盼领导们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圆满的结果。

  富裕县全体教师                             
  2014年11月23日  
(小小赏金只为给深夜码字的楼主买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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