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抢险救援和物资准备 抢险救援活动由县人武部负责,公安、消防、武警、交警、民兵、急救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地质灾害点青壮年全员参与,以专业抢险队伍为主,群防群治,建立联动机制。 县财政局设立地质灾害抢险应急资金专户,统一拨付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县交通局组织大型抢险救灾车辆在重点防范期内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进行抢险救灾;救援装备及物资按保质、保量的原则进行储备,随时可运至灾区。 二、地质灾害等级和影响分析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出现地质灾害预兆或发生地质灾害,县政府和县国土局立即将情况分别上报省市政府及市国土局。当灾害规模较大急需特种专业队伍或仪器设备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请求援助。 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及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告上级并通报有关部门,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受灾群众,监督、分发救灾物资和资金,平息灾害谣传和误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四、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各乡镇地质灾害危险点应通过广播、鸣锣、喇叭等形式发出预警信号,发生险情时由专人负责及时通知,确保消息通知到每个人。在防范期内,各抢险部门负责人、各乡镇长及各村屯负责安全工作人员的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保持联络。 五、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 人员和财产由驻军、民兵、公安人员负责撤离及转移,坚持老人和妇幼先行转移的原则。转移路线由各乡镇确定,向路况较好的地点集结。医疗救治、疾病控制与抢险救灾同步进行。 六、指挥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应急指挥机构 为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富裕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任广才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蔡富国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立辉 县文广局负责人 牛明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国文 县财政局局长 丛志宇 县气象局局长 刘广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长海 县民政局局长 刘喜权 县交通局局长 张玉珠 县住建局局长 李会武 县卫计局局长 李晓光 县疾控中心主任 姜 宇 中国联通富裕分公司经理 郭广义 县统计局局长 梁宏宇 县水务局局长 韩大勇 县发改局局长 廖 明 县人武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蔡富国兼任。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命令和决策,协助处理日常事务,协调、监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上报,组织灾情损失调查和财产损失快速评估,开展减灾防灾、群防群测宣传,负责对外通讯联络等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3139246 、3139226(晚间)。联系人:陈志朋 刘云梅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应急分队:由县人武部牵头(联系电话6474370),负责对专职基干民兵实行军事化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培训,保证随时进行抢险救灾。当出现异常情况,能快速抢险,抢救遇难人员,抢修灾毁工程设施。 2.监测预报组:由县国土局牵头(联系电话3139246),县水务局、气象局参加。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报,提供气象资料。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县国土局负责提出临灾应急预报,建立健全全县危害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各监测点的监测单位和责任人,出现地质灾害预兆或发生地质灾害,立即报告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和处理方案。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县卫计局牵头(联系电话3123213),负责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病员,开展消毒防疫工作,控制疫情。 4.生活安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联系电话3133577),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等问题,协调做好抢救、医治和转移伤病员等工作,负责灾情核实和灾后救济工作。 5.财务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联系电话3121832),负责筹集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资金。 6.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联系电话3139046),县工信局、粮食局、交通局参加,负责防灾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调拨工作,编制上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专项治理资金。县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准备转移安置灾民及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资运输。 7.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联系电话3123202-4127),负责灾区治安防范,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灾情调查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联系电话3139193),县民政局参加,负责灾害统计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9.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联系电话3139196),县文广局参加,负责地质灾害知识和防灾抗灾工作宣传报道。 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各灾害点的监测人员并作好动态监测记录,制定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抢险预案,明确报警信号、撤离路线,落实抗灾抢险队伍,对出现的新情况和重大险情立即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和县国土局报告 |